刘秉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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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讲生死
自国內校园血案接二连三发生,对無辜年幼的学童斩杀,家長風声鹤淚之下,我見日前网上报导:十四个省级教育部门和公安当局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加大校园防範力度工作....还未落音。昨日陝西又发生新的一宗幼稚园斩人27死伤的惨案.....凶手作案后回家自殺了。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如今死伤的向誰追讨?社会真的病了,而且不轻,惊动到胡、温最高当局,如何診治下药?真是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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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笔近日在传媒上搞得沸沸扬扬的新闻:踎了十一年监的"死缓"犯趙某,由於 "被他殺害" 的受害人再度生勾勾出现。令尷尬的河南省高等法院正式宣布撤銷商丘中级法院对他"凶手"的栽定、死缓的判决,作無罪释放。同時宣布将追究相关審判人员怠忽职守之责云云。
判錯案,造成冤獄,古今中外都有。但如此明显的案例,只具普通常识的老百姓都知道,只要一验DNA,便知死尸是否"被害人"啦。一審、二審法官居然能都以 "死緩"定案,可見之糊塗,草管人命,不追究其责任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此案判决结果是由两级法院(中院、高院)審判委員会或更上一級黨政机关所定,(比如碰上严打时期,需取典型以示雷励风行) 那么,光由承審法官"背黑锅",也似乎有欠公允。
我之所以有此感觉,只从表面报导的资讯去推测。所有案情都未见"凶犯"趙某有主动投案、坦白自首之类争取从轻发落的情况。常言道"杀人偿命",自古皆然。假如证据确凿,理应难逃一死。一个无权无势的蟻民,不是陈良宇、亦非江青。能获两级法官大人"格外开恩"的可能性极微。"死缓"结果本身就可說明,法官对凶案是否确系趙某本人所为?可能内心也無法形成确信。讲唔定是迫于某种压力才作如此"留有餘地"的判决。
判错案十一年來,亦無人提起,假如 "死者" 不是偶然的原因 "重现江湖",趙某估会在监房过此一生了。显见国內的刑訊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此 "烏籠" 案例,何止一宗?如果把人殺了,还翻什么案?平什么反?神仙都难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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