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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講生講死 [打印本頁]

作者: 刘秉森    時間: 2010-5-9 15:11     標題: 講生講死

近日我们会馆两位才女:一个係  [地狱天使] 廖和平,一个係[天堂遊魂] 陈啓子,给我们出两个题目叫我们议论下:   
        
    咁啱一个叫 "生"(学生);一个講 "死"(死刑)。
    題目咁大,涉及不同的社会制度,時代背景,法制观念,道德标准,价值取向等等不同层面不同视角去探讨這类问題,点会有对错?更难有結論。
         
    先講"生",(学生) 现在真係大问題,学生與学生的关係,学生與老師的关係,学生與学校的关係,老師與家長的关係,家長與学校的关係,学校與社会的关係.....我们无論在新闻與网络视频上見到多少令人惊訝的報导,负面的消息國內国外日日新鮮,美国还有學生、甚至教授,开槍滥殺無辜....
    光是新闻上的主角有病嗎?直程係社会有病!社会有"病",唯有等医生去医治。可惜我们连黃绿医生的资格都冇。有感觉的,只有焦虑的份,象廖老師。冇感觉的,麻木了,見惯不怪。陈啟子你话曬做过幾年赤脚医生,聽你的。本人自觉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或许免强可以,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则今生也难修到這境界了。

     再講"死" (刑)
     好比"山寨王"肯定讲:有殺错,冇放过 ;耶稣基督,佛門长老肯定講:宽恕世人,普渡众生。在他们的立身处世来看,自有他们的道理依据。
        
    各位可曾留意过上月一则新闻?臺灣的法务部長王清峰,就係因为拒绝对死刑犯簽註执行死刑的命令而被迫辞职,从而掀起政坛风暴.....精于法律的大人物在這问題上尚且纠缠不清,我等平头布衣,吹下水,信口雌黃就会。陈啟子咁大顶帽盖下來,什么 "之首","栋樑" 之講法,更是折殺老夫也。点敢亨声,就算点到名都答不上,只有企定一途,認罰。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10 14:35     標題: 你好犀利

捞B你好厉害,居然把我和廖和平的两个话题归纳为“生死问题”,佩服极了,不愧是会馆文胆。其实我们不外是想挑起话题让大家热议一番,谁知如石沉大海连“卜”都没一个,好失望啊,才把你拉来垫背,请原谅。
     其实对于精神病者杀人的问题我也很纠结,本能上是持《快人快语》“再来一个”#4帖的观点,但又觉得好像不对,确实希望通过讨论让自己明确。虽然我们是草根阶层,那些问题应由“肉食者”谋之,但我们闲着无事讨论讨论也无妨啊。对吗?
作者: 廖和平    時間: 2010-5-10 22:44     標題: 興嘆

多謝撈b的歸納,甚麼事一經你手寫出,要麼深刻、要麼幽默多了。
"生死問題"那是我們解決得,辨得出結果的?只是這些新聞日日在報章、網上看見,實在忍不住,在會館嘆息而已。我送孫兒上學,看着警車停在學校門口,警察牽着警犬匆匆而過,真不知自己是在國境線上還是在公安局門前,希望這些只是暫時的,快快恢復安宁。
作者: 刘秉森    時間: 2010-5-13 15:55     標題: 再讲生死

自国內校园血案接二连三发生,对無辜年幼的学童斩杀,家長風声鹤淚之下,我見日前网上报导:十四个省级教育部门和公安当局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加大校园防範力度工作....还未落音。昨日陝西又发生新的一宗幼稚园斩人27死伤的惨案.....凶手作案后回家自殺了。常言道冤有头、债有主,如今死伤的向誰追讨?社会真的病了,而且不轻,惊动到胡、温最高当局,如何診治下药?真是大问题。
                ............

    另一笔近日在传媒上搞得沸沸扬扬的新闻:踎了十一年监的"死缓"犯趙某,由於 "被他殺害" 的受害人再度生勾勾出现。令尷尬的河南省高等法院正式宣布撤銷商丘中级法院对他"凶手"的栽定、死缓的判决,作無罪释放。同時宣布将追究相关審判人员怠忽职守之责云云。

    判錯案,造成冤獄,古今中外都有。但如此明显的案例,只具普通常识的老百姓都知道,只要一验DNA,便知死尸是否"被害人"啦。一審、二審法官居然能都以 "死緩"定案,可見之糊塗,草管人命,不追究其责任不足以平民愤。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此案判决结果是由两级法院(中院、高院)審判委員会或更上一級黨政机关所定,(比如碰上严打时期,需取典型以示雷励风行) 那么,光由承審法官"背黑锅",也似乎有欠公允。

    我之所以有此感觉,只从表面报导的资讯去推测。所有案情都未见"凶犯"趙某有主动投案、坦白自首之类争取从轻发落的情况。常言道"杀人偿命",自古皆然。假如证据确凿,理应难逃一死。一个无权无势的蟻民,不是陈良宇、亦非江青。能获两级法官大人"格外开恩"的可能性极微。"死缓"结果本身就可說明,法官对凶案是否确系趙某本人所为?可能内心也無法形成确信。讲唔定是迫于某种压力才作如此"留有餘地"的判决。

    判错案十一年來,亦無人提起,假如 "死者" 不是偶然的原因 "重现江湖",趙某估会在监房过此一生了。显见国內的刑訊机制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此 "烏籠" 案例,何止一宗?如果把人殺了,还翻什么案?平什么反?神仙都难救。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13 20:37     標題: 对极了 复#4

赵某的冤案使我想起“杨乃武”,为什么杨乃武现象什么时候都存在?
作者: ZUYI    時間: 2010-5-14 12:07

从“赵某”的冤案联想到之前有关死刑的我的议论,我收回之前的观点。
作者: 刘秉森    時間: 2010-7-21 23:16     標題: 無题

http://news.ycwb.com/2010-07/21/content_2580187.htm
作者: 廖和平    時間: 2010-7-22 18:42     標題: 還算好

魏清安還算好,事情發生在八十年代初,如早幾年,我想甚麼善後都没有,白白没了一條命。
公檢法看來還是有依法辦事的,問題是你遇到的是那類?甚麼都離不開一命、二運、三風水。想落亱晚莫浪衫褲出街,千萬莫惹官非。
作者: 刘秉森    時間: 2010-7-24 13:41     標題: 回覆 #8 廖和平 的帖子

常言道,一命还一命,魏清安条命,该向誰讨?公帑搞惦?全民埋單......
   

     亱晚浪衫褲出街?点解?唔通咁会惹官非?
作者: 謝家榕    時間: 2010-7-24 17:26     標題: 复撈兄

廖老師大概怕跌左枝浪杉竹落街,被控高空襲物罪,如果吾好彩揼親人個頭,分分钟被控謀殺,監都有得坐。但如今浪衫架都是固定的合金做的,吾知廖老師点解仲用浪衫竹咁危險,還有跌左件衫不会被控的,跌左個人落去就大鍋囉!故夜麻麻浪衫真是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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