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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下物业税该不该征收
近年来,国内房价飞涨,政府高层屡出高招调控至今未见显著成效,于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官员发话,拟对居民住房开征物业税。近日,我与省地税局的朋友见面时求证此事,朋友答曰:“我省开征物业税的前期工作已准备了好几年,有的市已空运转了一两年,只要中央一声令下,就可以变空转为实转,只是税率应是多少有待商议。”老实说,物业税这个税种被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机制,也是政府税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如果国内开征物业税,我是举双手赞成!但前提是必须先调整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一个问题:现在我们的住房(指城市居民有房产证的住房,下同)是我们的物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这个“有限期使用”的年限是多少呢?是70年!也就是说,在现有的中国立法上,我们住房的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住房本身的所有权其实也是政府的,我们的住房只有70年的使用权是属于我们的!最近,住建部仇保兴副部长更有“精彩”的表述:“我国建筑住房的平均寿命只有30年。”这就更令人寒心了。因此,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未作调整之前,我并不认同我们的住房是我们的物业,对法律上还不是我们的物业开征物业税,实在是名不正言不顺。而且,就算开征了物业税,如果当今地方政府靠土地财政维持的现状不改变,城市的房价还是降不下来的。这点,我认同凤凰台的分析: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占了地方财税收入的六、七成,地方财政只有三、四成的财税收入,却要承担六、七成的事务,地方财政只有高价卖地才能维持运作,显示政绩。城市高房价原因多多,我看这是一针见血。
不知各位对此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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