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责任 [打印本頁]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1-10-21 10:49 標題: 责任
在上一主题里,我们讨论的是 道德、伦理和人性,而不是责任,正如谢家榕#10帖里说的,这是两码事。感谢梁丹林和刘秉森给我们介绍了资本主义社会是如何从法律上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让我们恍然大悟原来我国内地儿童是多么的可怜。
内地的孩子在理论上是很幸福的,被誉为“祖国花朵”、“革命事业接班人”、“小主人翁”......歌仔唱得很动听,实际情况如何?大家有目共睹。
大家都还记得, 08年汶川大地震,倒塌得最严重的是学校、死得最多的是孩子;当年克拉玛依那场大火,是小孩让领导先撤;再倒数上去,去救山火而牺牲的小学生赖宁成为小英雄,赖宁事迹曾长期入选小学语文课本,号召小学生向他学习......
前几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试问你听说过有谁因犯了此法而入罪?这个法形同虚设。
在日本,最牢固的建筑是学校,学校是老百姓地震时的避难场所。汶川地震时香港援建的希望小学一间没倒,因为香港人全程监督不让偷工减料,而我们政府建的学校是豆腐渣工程。
每年意外死亡的孩子数以万计,但充其量不过是通过媒体“提醒”家长注意,从未运用法律来管理。
除了少数幸运儿得到社会关注、得到社会帮助外,又有多少孩子因家庭贫困无钱治病而身亡。
......
这是谁的责任?
作者:
謝家榕 時間: 2011-10-21 17:30
細細想想,真的不知應是誰的責任。
政府為保护少年儿童似乎是盡了很大努力,而廣大老百姓也都会萬分爰护自己的儿女,免其受到傷害,何解還会有如此多的不幸降臨他們身上?難道真的是應了那句讓我們自豪了幾十年的口號,<我們祖國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我們中國真的是人太多了!?人多的确会好辦事,但人多肯定也是会惡辦事的。
我們這里疏忽照顧儿童是刑事罪,就算獨留儿童在家,不出事分分鐘都会被控告,如出了意外,大人不論何种原因都会因此受刑責,故大家時時会小心己行,而且政府也常在傳煤提醒家長,因此疏忽照顧及由此而引至的儿童悲劇,的确比大陸少,就算近年所发生的個案,也是大陸來港的新移民家庭居多。
陳启子所舉的例子与近日发生的怪事,在大陸太多了,我們也只能发发牢騷而已。既然我們都生活在這個社会,也就應向前看才是,希望它真的是陽光灿爛,讓人們多些希望,少點悲傷。
[ 本帖最後由 謝家榕 於 2011-10-21 17:46 編輯 ]
作者:
梁丹林 時間: 2011-10-21 21:04
其實最主要的是國內關於保護兒童的法制還不完善,未能有效地對疏忽照
顧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給予嚴厲的制裁,以至虐待、遺棄、販賣兒童的事
件無日無之。在沒有相應法例管制和懲罰的情況下,疏忽照顧兒童變成小
事一樁,即使輿論譴責和志願團體插手干預也於事無補。
在國外,同樣也把兒童視為未來的主人翁和社會棟樑,可是在法律制訂、
實際配套和公民意識中都身體力行,而不是只喊喊口號、做做門面工夫。
美國某鎮的小學門口有個這樣的警告牌:「請小心駕駛,橫過馬路的學童
可能其中一個就是我們未來的總統」,這標語也許說得有點誇張,但確確
實實表現了人們對下一代的呵護、重視與責任。
在美國和香港,疏忽照顧兒童會受到刑責,不管是把小童獨自留在家中或
是被老師發現學生身上有不尋常的傷痕,家長都會被告上法庭,嚴重者甚
至會被褫奪撫養權與監護權,兒童則交由保良局養大成人。可是在中國,
《保護婦女和兒童法》對此類案件只是「勸告和解」,最高懲罰也只是將
其「作十天以下的隔離」,之後便要送回原來家庭,誰也無權褫奪監護人
的撫養權,除非他簽字自願放棄。
對於起訴方面,國內虐待配偶與疏忽照顧兒童只列作「家庭糾紛」,第三
者不能對其控告,只能由當事人親自提出。問題來了,配偶是成年人,提
出離婚和計算贍養費當然可以聘請律師搞定,但若是小童又怎麼辦?難道
也要兒童向自己父母提告?實際上以他們的能力根本無法應付接下來的一
連串法律程序和解決以後的生活問題,如果沒有像國外那樣由專門的兒童
法庭去處理這類案件、沒有福利機構去接手照顧,沒有完善的相關法例去
阻止這類悲劇重演,只空談什麼「愛護祖國花朵」根本是緣木求魚。
每一屆的人民代表會議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要修訂和完善《保護婦女和兒童
法》,最起碼也要將婦女和兒童分開另立法規,但許多年來只聽樓梯響、
不見人下來,到現在為止連一份最基本的草擬法案也未面世。其實國外有
許多相關的法則和實施範例可作參考及借鑒,之所以一味臨淵羡魚,卻遲
遲不肯退而結網的原因,是不為,而不是不能也。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1-10-22 14:26 標題: 复#3帖
丹林分析得很有道理,也很有水平。那你说面对不作为的政府我们该怎么做?
说来惭愧,作为母亲我曾把女儿独自一人放在家里。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的寒暑假时我要她一个人在家玩,中午在单位饭堂买好饭骑自行车回家,吃完饭又回去上班(那时单位离家近,骑车单程15分钟)。作为婆婆寒暑假时我也曾把孙女独自一人放在家里去菜市场买菜。好在没出什么意外,不然愧疚一辈子。
作者:
梁丹林 時間: 2011-10-22 23:36
QUOTE:
原帖由 chenqizi 於 2011-10-22 14:26 發表
丹林分析得很有道理,也很有水平。那你说面对不作为的政府我们该怎么做?
说来惭愧,作为母亲我曾把女儿独自一人放在家里。幼儿园和小 ...
其實也不是沒有辦法去遏制這種見死不救或不敢救的歪風,首先必須從根本
治起。人們不救或不敢去救的原因基本上是怕中了圈套,萬一這是個騙局,
做好人反而被倒咬一口,弄不好還會傾家蕩產,誰也不肯去冒這個險。即使
最後有人證或監控影片還他清白,但誣告者只須道個歉說誤會了就可脫身,
卻不用負上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件證實是誣告、陷害、訛騙斂財的話,設局的人必須被刑告,而且
還要被判處罰款和監禁,並向熱心助人反被誣告的受害人作出賠償,以彌補
他身心俱創的損失,也能懲誡以此惡劣手段去訛騙錢財的犯罪分子。
既然利用人的同情心去作為一門本少利大的生意,那麼也必須負上與被加害
者同等程度的風險,如果偷雞不成還要蝕把米,我看以這種方式去撈錢的騙
子一定會三思而後行,而人們行善也有了一點點保障。當然有一利也會有一
弊,當真的撞傷人,而家屬要求肇事者賠償時,他們也會產生顧慮,若告不
成反而被對方倒打一耙說是訛騙又怎麼辦?這又會出現另一個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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