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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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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4-29 09:57
標題:
再来一个
廖和平出了个大众话题让大家讨论,我再出一个:大家对死刑怎么看?
作者:
廖和平
時間:
2010-4-29 17:02
標題:
保留
我認為死刑要保留。罪大惡極者不杀不足以平民憤,养着浪費納稅人的錢
。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4-29 22:00
標題:
保留
我也认为在中国死刑还是要的,那些杀人越货罪大恶极者、巨贪等该杀,反正中国人多的是,少几个人渣更好。政治犯现在没有了,又算有也不该杀,张志新就是最好的例子,一下是死刑犯一下又是烈士,没有改朝换代就地狱到天堂,所以政治犯不该杀不能杀。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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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
4月28日,福建南平杀死8名小学生的郑民生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被执行死刑。此前有精神病学专家提出郑有接受精神司法鉴定的必要,但未被司法机关采纳。
我个人认为还是现在这样判决好了。设身处地想一想,要是郑民生真的是精神病患者,那八个小孩家人的心何以得安顿,被疯子杀了他是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免于刑事处分,连惩罚都没有,家长是何等的痛心。而郑的家人面对八个受害者的家人良心也无法安宁。郑民生精神病治愈后得知自己曾杀害了八个小孩,那时的他真的是生不如死。倒不如现在这样好了,一了百了,大家都解脱了。
以前马家爵案也一样。要是精神鉴定马家爵是精神病患者,当时免于死刑送去治病,现在病好了,良心永远背着沉重的十字架,面对那几个被害同学的父母,一辈子做牛做马都不为过。我想他宁愿死。
所以我觉得司法机关对重大命案中的当事人选择性执行精神司法鉴定是有他的道理的。
不知各位看法如何?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6 12:37
標題:
为什么?
明明#4观点是错误的,为什么没人提出异议?美人们,你们受美式影响几十年,难道觉得我是对的吗?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8 16:40
標題:
捞B请企定
捞B你是美人之首、会馆栋梁,为什么对这种明显错误的意见都能无动于衷?你的宽容也太无原则了吧。一个无行为能力的人犯了事要负刑事责任吗?难道会馆真的是一团和气不讲正义的吗?
你说的“打就企定”,该不该企定?
作者:
何钰培
時間:
2010-5-9 00:36
標題:
回覆 #6 chenqizi 的帖子
我个人认为;杀人偿命乃中国几仟年以来约定俗成也罢,刑律也罢,都是铁律.只不过近几十年被西方人权民主之说所左右,又有吾国法制之不健全以有枉杀之例.但不能以此否定中国历来之杀人命偿之定律.如目前中国是刑法不健全,死刑是不能取消,杀了那么多小孩的,就算是真有精神病的,也该杀,留之何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是文革之后才有的.
作者:
chenqizi
時間:
2010-5-9 11:00
標題:
此言差矣(复#7)
精神病人相当于小孩,是无行为能力的人。难道一个顽童把老鼠药放到食物里令人死亡,这小孩也要判死刑吗?
作者:
ZUYI
時間:
2010-5-9 13:35
標題:
我的管见
犯罪成本太低,会保护不到民众生命财产的。
当然社会应致力消除犯罪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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