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步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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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散记之六
游美散记之六
续美国的枪
美籍华裔老友阅过 拙文"美国的枪",亦感触良多,发给我一电邮,令我开窍.未经允许,不便公开.择其一段,作为拙作的补充.全段如下:
最后他也問到一个很多人都感兴趣的問題,美国户户拥槍,岂非乱过七国?美国建国之初,用鮮血換来自由的建国先驱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之重要性,而没有枪,怎推翻暴政?所以在隨后的宪法修正案中,規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这对政府和常备军及警察是一种时时存在的强有力的最终监管力量。時至今日,美国早已脱离了政府暴政的危险,現在美国人对这种权利的维护,与其说是在维护持槍权本身,不如说是维护老祖宗制定的宪法。但从另一角度看,世界上又有几个大国能有此权利呢?假如强国明天早上全国公民便有此权利,你明天敢去中银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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